被搶注,破財免災,損失慘重
我國《商標法》實行“申請在先原則”,也就是說,在時間上,誰先提出商標注冊申請,該商標的專用權就授予誰。一旦商標被他人搶先注冊,企業(yè)將不能再使用該商標進行商業(yè)活動,如果繼續(xù)使用,就侵犯了他人的注冊商標專用權,將面臨賠償責任,嚴重的還將承擔刑事責任。
此時,企業(yè)要么被迫放棄使用已有一定知名度的原商標,重新投入時間、精力和費用打造另一個商標,要么花費大量金錢贖回注冊商標,無論哪一種,企業(yè)都將付出巨大的經濟代價,得不償失。
電 話:朱女士15973205352 董先生17373248162E-mail:1339038702@qg.com 地 址:湖南省湘潭市高新區(qū)雙馬街道書院路38號南片區(qū)蜂巢大樓2樓215、216、217、219室微 信:zhuhuifang782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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